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切实调动毕业生就业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信息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毕业生班级、教职工。
二、奖励依据和标准
1. 先进班级签约奖励
截至4月30日 |
截至5月31日 |
截止毕业离校前一天 |
签约率 |
奖励金额 |
签约率 |
奖励金额 |
签约率 |
奖励金额 |
≥90% |
2500元 |
≥90% |
2000元 |
≥90% |
1500元 |
≥95% |
4000元 |
≥95% |
3000元 |
≥95% |
2500元 |
100% |
10000元 |
100% |
6000元 |
100% |
3500元 |
注:先进班级奖励由班长统一代发;先进班级奖励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发放,不重复奖励;
2. 学生个人其他奖励
(1)先进就业奖励。成功在4月底优先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奖励200/人。
(2)升学报考奖励。所有报考硕士研究生并完成所有课程考试的学生,奖励200元/人。
(3)升学录取奖励。①获得第二学位录取资格的学生,奖励600元/人;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的学生,奖励600元/人;③获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学生,奖励1000元/人;④获得境外高校硕士录取资格的学生,奖励1500元/人;⑤获得“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学生,奖励2000元/人。以上奖励条件如有重叠,以最高额度计算。
(4)学生创业奖励。凡成功自主创业且为企业法人,并已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的应届毕业生,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后,经审定给予每家企业800元奖励;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聘之江学院2025届毕业生,并在8月3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给予每签约一人200元的奖励。
(5)基层项目及征兵入伍奖励。对于参加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两项计划)及征兵入伍的毕业生,学院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3.教职工奖励
根据就业指标达成情况,结合毕业生考研、出国深造等指导工作实效,给予相应奖励。
三、附则
1.学院可分配的就业奖励总额根据之江学院相关规定切块进行平均分配和考核分配。
2.班主任奖励与班主任考核中的研究生奖励津贴不可兼得。
3.本办法自2025年3月开始实施,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